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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兩年來, 有兩個認識的女生離婚了. 這兩個女生的年紀皆與我相仿, 而離婚的原因則各不相同: 一個是先生有外遇(以下稱A), 另一個則是因為兩個人的金錢觀差太多(以下稱B). 雖然原因及過程不盡相同, 但她們在談判離婚時都遭遇到了一些類似的狀況:

1. 男方及男方家庭成員要求女方在離婚時, 盡量將值錢物品留下. A 是先生向她借錢, 而在離婚時「似乎」沒有完全將錢還給她; B 則是以較低的價格將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屋以市價3/4的價格賣給她先生, 而且她先生最後也沒有完全將錢拿給她.

2. 兩個人都在在協議離婚時, 在對方一句「財產怎麼分之後再談, 反正兩個人談妥就好」之下, 沒有和對方談清楚離婚後物品的歸屬細節. 在A 的例子中, 男方父母在A 準備去男方家拿自己東西的時候百般刁難, 連A 娘家送的東西都不讓她拿走; 而在B 例子中, 則是雙方共有帳戶內的財產最後都歸到男方.

在這些事情中, 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一件事: 在離婚時, 女性似乎是比較沒有保障的. 這讓我想到一年多前看到的一份文件: 婚前契約. 所謂的婚前契約, 指的就是在結婚前雙方共同簽定的契約, 內容則是有關於結婚後權利與義務的分配, 更甚者還包括了萬一不幸離婚的話, 雙方的財產該如何分配.

或許, 在老一輩的人心目中, 會覺得離婚是「不應該」的, 甚至是很丟臉的, 能夠不離就不離; 所以這種婚前契約甚至離婚契約是不需要的. 另一方面, 老人家們可能也會覺得, 結婚還要簽契約「拍謝啦(就是不好意思啦)」, 有點在詛咒自己婚姻的感覺. 但是我覺得這種態度只是在逃避問題而已. 不信, 去看看台灣和世界各國的離婚率吧!

所以, 我還是要小聲地鼓勵大家去在結婚前簽定婚前契約. 為什麼要「小聲」呢, 因為我們自己沒有簽, 不敢講太大聲啦! 不是不想簽, 而是實在是有點懶啦!

最後說說我對離婚的立場. 我覺得, 離婚其實無不可, 如果處在婚姻中會讓雙方痛苦, 而離婚會讓彼此都更加快樂的話, 那就離了吧! 而其中一個人外遇的情況就更不用提了, 這種不離婚就沒天理了. 不過, 這裡不考慮已經有了小孩的夫妻. 基本上我覺得如果有了小孩了的話, 這種問題接近無解. 這裡不討論啦.

這裡有對婚前契約更加詳細的介紹, 下面還有範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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