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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6月12日出刊的Newsweek中有一篇美國前國務卿季辛吉的專文. 不過這篇專文與他的專長--國際關係--無關, 而是在講他最愛看的足球. 在該文中, 季辛吉認為球王比利是「巴西傳奇球員(Brazilian legend Pele)」. 下面的影片應該是比利的生涯回憶錄.

題外話, 比利現在仍然很受到眾人的囑目, 不過囑目的焦點在於他的烏鴉嘴--每次比利說那隊會贏, 那一隊就會很意外地輸掉. 他的烏鴉嘴準到國際賭盤的下注者會參考他的話來作為下注標的--當然, 是反向參考. 今年他提到的巴西和英格蘭都已經提前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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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6/20)開始, 世足賽的賽程改為同一時間比兩場. 像昨天就是A 組的四隊同時在兩個場地比賽, 一個是在柏林球場的德國對厄瓜多, 另一個是在其他球場(不知道叫啥)的哥斯大黎加對波蘭. 由於德國和厄瓜多都已經確定會晉級, 所以哥斯大黎加對波蘭的比賽會是這兩隊在世足賽的最後一場. 打完就得打包回家了.

由於對德國和厄瓜多的比賽比較有興趣, 所以我主要是看這一場; 而波蘭和哥斯大黎加的比賽就只有偶爾切過去看看而已. 昨天那一場德國隊可說是大獲全勝, 三球進得都很漂亮. 而且第一場比賽中防守欠佳的缺點在這場比賽也彌補過來了, 導致厄瓜多根本沒什麼射門的機會. 厄瓜多比較有威脅性的射門大概就是下半場直向德國隊門將萊曼直飛過去的兩球, 但是兩球都被萊曼化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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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經提過我晚上幾乎都在看足球. 今天晚上的比賽是日本隊對上克羅埃西亞. 由於這兩隊在小組中都是敗隊, 因此兩隊都想辦法要贏球, 好扳回劣勢. 由於那位「很吵的球評」今天又有一些妙語, 所以我再把他說的話補在「球評『嘉』言錄」中.

雖然我提過我並不是很喜歡日本隊, 但是這一場日本隊的門將真是相當高明. 尤其是上半場有一次12碼罰球時, 日本隊的門將川口能活居然能夠把克羅埃西亞隊的12碼罰球撲出去! 這幾天看到的12碼罰球中, 除了昨天捷克對迦納的比賽中有一球直接打中門柱彈出來之外, 幾乎都是直接進球的命運. 只能說這一場球賽川口能活守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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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一篇未分類文章. 在我的定義的網站文章中, 只有跟台灣政治民生有關的才會被我歸到未分類. 雖然我很不喜歡評論台灣的政治現象, 但有時候還是忍不住要罵一罵.

雖然這一個月有世界盃的調劑, 新聞版面不會全部由政治人物霸佔, 但是我想還是免不了政治的荼毒. 因為目前藍綠打的正兇, 罷免總統的攻防戰也如火如荼地展開. 這一個月台灣應該是不會安定到那裡去的. 再加上全台民眾80%以上非藍即綠, 之前又出現了「刺馬」的聲音, 坦白講, 我還真擔心那一天真有那個瘋子被煽動而去刺殺政治人物(不論藍綠), 讓台灣從此成為視刺殺恐嚇為家常便飯的第三世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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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上的報導,南迴怪客案幾乎隔一陣子就有一些偵查結果出來。首先是李雙全的越南妻子身上出現不明藥物反應,接著是李雙全在股市大賠(後來證實是誤報),最新的發展則是李雙全曾訂製了一台軌道電動車,而該電動車上有擦撞痕跡。憑良心講,這些到目前為止都是「間接證據」,媒體記者並不應該依據這些證據進行揣測。然而,我認為檢警人員不能堅守「偵查不公開」的立場,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何謂「偵查不公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明確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換句話說,就是檢警人員除非必要,否則不能在偵查的過程中隨意對外發布進度。如果照這個標準來看的話,偵辦李雙全案的專案小組明顯地違反了這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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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篇談跟台灣政治有關的文章, 不知道會不會是最後一篇. 在我成立並開始寫這個部落格的文章時, 我選定了我有興趣的「國際觀察」為主, 而幾乎完全不提台灣的政治現象.

在前一陣子和朋友聊天時, 我提到這是因為我對台灣現在立場鮮明的情況感到很厭倦. 所有的人幾乎非藍即綠, 幾乎找不到中立者. 我笑稱如果有中立的人的話, 「一定也會被兩個立場的人看成是另外一個顏色, 如被藍色陣營的人視為綠色, 或被綠色陣營的人視為藍色」. 當然, 不可能有完全中立的人(這和人性有關), 但是我認為起碼的中立及客觀是必要的. 而我之所以完全不提台灣的政治現象, 主要是因為不想被其他人扣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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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科技人. 科技的用途之一, 就是讓機器為人類代勞, 進而讓人們有更多的時間作更多的事( 我知道有人不同意這個觀點, 但這牽涉到哲學層面, 這裡不討論). 在我的眼中, ETC 的立意是好的. 它是用來取代高速公路的人力收費, 改用機器來達到同樣的目的. 這就好比將公車上的悠遊卡判讀機, 或是火車站的自動售票裝置. 兩者都是用來取代人工, 進而在合理的設計下達到乘客節省時間, 以及公司節省成本的目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 ETC 的設立照理來說應該是件好事才對. 但為何最近會吵得如此沸沸湯湯的呢?

答案, 應該在於政府以及包商推動ETC 的過程. 沒錯, ETC 的確是該推動, 一來節省高速公路的人力收費, 二來節省乘客通過收費站的時間. 但是所有的牽涉到全民的決策推行, 都應該循序漸進, 而不能猛然實施. 以下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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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log紅了至少兩三年後,
身為電腦工程師的我才開了我自己的第一個站台.
會開這個站台也是因緣巧合,
因為想要找地方放婚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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