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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上的報導,南迴怪客案幾乎隔一陣子就有一些偵查結果出來。首先是李雙全的越南妻子身上出現不明藥物反應,接著是李雙全在股市大賠(後來證實是誤報),最新的發展則是李雙全曾訂製了一台軌道電動車,而該電動車上有擦撞痕跡。憑良心講,這些到目前為止都是「間接證據」,媒體記者並不應該依據這些證據進行揣測。然而,我認為檢警人員不能堅守「偵查不公開」的立場,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何謂「偵查不公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明確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換句話說,就是檢警人員除非必要,否則不能在偵查的過程中隨意對外發布進度。如果照這個標準來看的話,偵辦李雙全案的專案小組明顯地違反了這個立場。

在一部有名的影集「CSI犯罪現場」中,我們可以看到FBI鑑識人員檢查犯罪現場以及蒐證的過程。但是在這部影集中我們絕對看不到的,是鑑識人員在偵查結果仍未明朗之前,就對媒體記者們說明目前偵查進度。我覺得除非目前的檢警人員對外發布的偵查結果是故布謎蹤,否則我只能稱他們是「不及格的台版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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