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媒體中, 我最討厭的大概要算是壹週刊和蘋果日報吧. 這兩份媒體的共同特色有二: 聳動腥羶和不尊重個人隱私. 最近發生的「教師上吊事件」, 就是因為蘋果日報未審先判而造成的. 誠然, 該事件的當事人有可議之處, 但蘋果日報也不能以媒體的身份伴演法官的角色. 所以, 我一向拒絕看壹週刊, 蘋果日報也是. 雖然其他的報章媒體也不會好到那裡去, 但我就是拒絕接觸這兩份可鄙的媒體報導.
講到這裡, 就想到我在2003年時, 因為SARS報導的關係, 也寫了一篇批判壹週刊的文章「水門案與壹週刊」. 轉錄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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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門案與壹週刊
日前,在朋友轉寄的電子郵件中,轉載了部份五月八日出版的壹週刊「SARS九命冤死 和平院長謊言殺人」的內容;而在之後的信件中,也間接地得知了某些朋友對於該篇報導的看法,不論是認同還是反對。這篇文章是我個人在看過該篇報導,且找尋過一些網路上的資料後,對於該篇報導的一點意見。
這篇壹週刊的報導,讓我想到了另一個相當著名的案件「水門案」。水門案發生於1972年的美國,其原本只是發生在水門飯店的一件小竊案,但在華聖頓郵報的兩位記者鍥而不捨的追蹤下,挖出了這件竊案背後的政治醜聞,甚至導致了尼克森總統的辭職下台,並獲得了1974年普立茲的社會公益獎。乍看壹週刊的報導,會覺得它與水門案時的報導有著些許類似之處:
一、兩篇報導都受到了政治力的強力關切,甚至威脅(水門案在報導初期被政府高層「關切」,甚至威脅要「讓報社營運不下去」;而壹週刊的報導也同樣地被北市府形容為「嚴重違法」)。
二、兩篇報導都是由兩名記者所寫。
三、兩篇報導都挖出了一些其他媒體所無法發掘到的「真相」。
然而,如果仔細地深入探究的話,會發現這兩個媒體的報導有著其本質上的相異之處。華聖頓郵報在前發行人「一代報人」葛蘭姆(Graham)女士的要求下,其報導內容全部有可靠的證據,而且證據到那裡,報導就寫到那裡。在水門事件期間,尼克森政府一再威脅葛蘭姆,宣稱要吊銷郵報所擁有的數家電視台執照,但葛蘭姆女士毫不屈服,她告訴編輯部同事不必害怕,只要「新聞正確,不打高空,不亂報導」,她一個人會扛下全部責任。
但壹週刊的報導可不見得如此。雖然,壹週刊的報導中,有部份也許是「獨家真相」,但在真相之餘,壹週刊的報導不但充斥著記者個人的情緒性(或煽動性)字眼,更有部份內容的真實性仍勘商榷。
以下,我將以因水門案而聲明大噪的記者伍華德(Bob Woodward)所寫的水門案新聞分析「誰雇用了間諜?為什麼?」為例,舉出其中一些句子,看看何謂專業且負責任的報導。
《在審判中,最後兩位被告-前任白宮助理人員李迪及前任安全協調人員兼尼克森總統的競選委員麥考德-被判刑,但仍有許多問題尚未解答。……政府(尼克森政權)承認知道大部份問題的答案,但宣稱其推論成分多於具體證明,且這些問題不應在這次審判中被提出。》
《在這次審判中,約有十名的證人沒有出席作證,……檢察當局傾向於私底下詢問這些證人,而非公開審訊。法官說:『真相必將被揭發,尤其是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我認為我應該要多問些問題以繼續發掘真相的話,我將會繼續詢問下去。』》
《史利卡(Sirica)檢察官採用與其他檢察官不同的方式來詢問被告。與其他檢察官不同的是,史利卡檢察官詢問了被告離開尼克森競選委員會的原因,而被告的回答是『與水門案有直接的關係……』。》
在這些報導句子中,我們可以看到華聖頓郵報的報導完全是根據事實與證據所寫的,且在記者撰寫這些報導時,只是忠實地將其所聽所聞記錄下來,極少在文字中參與自己的情緒成分(亦即煽動性的成分)。
讓我們再來看看壹週刊的報導。
《荒謬的是,吳康文分明是「防疫罪人」,卻憑著和台北市府會的良好關係,不但未被市府追究失職之責,還塑造成「抗疫英雄」。……隔天台大也表示他未感染SARS,他卻賴在台大不走,自稱要隔離十天。》(「良好關係」?!「賴」在台大?!)
《主帥貪圖官位,將士貪生怕死,和平醫院在吳康文管理失當、疏忽和隱瞞SARS疫情下,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本刊還原陳靜秋等人枉死真相,揭穿吳康文『官僚殺人』的面目。》(聽起來就很煽動!)
《一再騙護士的林榮第,平常拼命賺錢,醫院門診論件抽成,他的抽成是全院醫師最高的。》(經過查證嗎?)
《五月五日,台大醫院證實吳康文沒有SARS,也退了燒,吳康文卻不回醫院,之前作秀假伴抗疫英雄,完全洩底。》(「作秀」?!「完全洩底」?!)
細看壹週刊的報導,會發現其完全不具備新葛蘭姆女士所言「新聞正確、不打高空、不亂報導」的原則。在其報導中,處處充斥著情緒性的字眼(且讓我們稱其為「情緒性報導-Emotional Report」),再加上一些未經明顯未經仔細查證的文字,讓壹週刊的報導成了不折不扣的「煽動性新聞」。
平心而論,市府指控壹週刊記者「侵入和平醫院」的罪名,個人認為並不成立,因為當時的和平醫院應該是沒有任何人進得去的;另外,在壹週刊的報導中,的確有部份事實待查證,如吳康文未即時通報病例的責任、林榮第是否隱瞞疫情、及市府官員是否失職;但這些還待調查的事,在壹週刊的記者所寫出來的報導中,已經被「未審先判」了。在民主法治社會中,除了法官及檢察官外,沒有任何人有著審判他人的權利!壹週刊的記者明顯地不明白這一點!
1998年,在水門案的25週年紀念中,華聖頓郵報邀請了當時的記者伍華德,和其他對水門案有興趣的人進行一場座談會。茲節錄部份座談會的內容如下。
華聖頓郵報:「在寫這些報導時,你是否會反覆且一再地校稿?」
伍華德:「這些報導都被詳細地且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檢驗過,以求忠於事實。」
與會者:「由於郵報在揭發『水門案』報導後所得到的利益,讓一些記者群起效尤。這些記者太過於熱衷挖新聞所能帶來的名聲,卻往往忽略了報導的目的-真相。對於這個現象,你的想法如何?」
伍華德:「噢!我也覺得最近的電視新聞太過於缺乏耐心了。……我相信沒有永遠的事實,但我認為媒體應該要更小心且耐心地發掘真相。此外,新聞機構需要反覆地檢驗報導,並特別注意未證實或未察證的部份。」
在這些座談會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發現伍華德一再地強調「查證報導」及「忠於事實」的重要性。很遺憾地,這正是目前壹週刊的報導所強烈缺乏的。
日前,新聞局長葉國興曾說過一句話「新聞媒體應當由第五權-新聞局所管控」;在我的認知中,這句話只對了一半,所謂的第五權不應該是新聞局,或是某個機構,而是由廣大的消費者所組成的閱聽人口!讓我們一起發揮我們的第五權,讓台灣的媒體環境步上軌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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